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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22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都对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做出了部署。中国在当下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为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服务。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农村文明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然而目前,我国城镇与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很不均衡。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快。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应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而在新时期,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国家也积极提倡“互联网+”行动计划。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突破以往文化设施与服务对象之间“最后一公里”的束缚和制约,使农民也能够体验到互联网等新技术所带来的便利与喜悦。当今世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习近平同志曾谈道:我们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现如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已逐渐渗透到了我国的各行各业。农村地区的互联网也发展了起来,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8.4%,规模达1.95亿,较2014年底增加1 694万人,增幅为9.5%。习近平同志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扩大光纤网、宽带网在农村的有效覆盖”。然而我们在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普及的同时,不能忽视农民群众对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我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的培训,对农民群众进行现场的示范和讲解,增强农民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能力,以便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

“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不久的将来会给农村地区带来更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促进农村地区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