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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22

(一)创立多元投资主体,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逐步调整过去全部由政府“包干到底”的投资手段,积极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多元投资机制[2]。民族地区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和地理区位优势,地方政府也可以借助寻求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合作、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等方式,构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快文化发展现代化,创新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体系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已达6.20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文化信息资讯的最主要途径[3]。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可以利用现代科技融合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创新建立覆盖城乡、以互联网为主要服务手段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地方政府可以统筹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信息和产品的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开发制作针对少数民族文化需要的民族传统文化信息和卫星数据资源,尤其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保护。


(三)优化政府内部结构,协调统筹综合利用文化资源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涉及文化产品生产、分配、管理和资源保障各个系统在内的整体系统设计,必须整合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突破行业壁垒和公共资源体制内循环的制度局限[4]。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是为构建民族地区“互联网+公共文化”建设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民族地区政府要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成立由文化部门主导,经济、宣传、财政、广电、体育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落实、考核,统筹地区文化资源,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通过健全和完善的组织体系,推动“互联网+公共文化”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使民族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丰富文化生活。